张经理:::18032936300
张经理(设备):::18032308811
邮 箱:::93052987@qq.com
地 址:::河北省晋中市万全区清华佳苑底商第15栋1单元1-110
内容:::企业原喷塑产生的颗粒物与喷塑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措置后通过15米高DA006排放,,,电泳与电泳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二级活性炭”措置后通过15米高DA007排放,,,现将喷塑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措置后通过15米高DA006排放,,,喷塑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与电泳及电泳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二级活性炭”归并措置后通过15米高DA007排放。企业有自查评估汇报,,,凭据上述改观,,,是否应纳入《环评分类治理名录》治理,,,并按改扩建项目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还是提交《建设项目验收后改观环境影响分析》进行排污许可证调换?
内容回复:::凭据您提供的信息,,,该项目产生改观,,,不作为改建项目,,,纳入环评治理。企业可通过编制改观影响分析汇报,,,并调换排污许可证,,,美满相应环保手续。